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包括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交易,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乙方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如果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如果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房屋租赁合同最新标准版范本2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暂定将位于东港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商定租金为元。乙方需支付租金押金元,共计交付给甲方元(包含押金)。
3、乙方在租房期间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暖气费、电费、水费、数字电视月租费、宽带费、物业费、卫生费、楼道灯费、对讲门费以及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等。
4、乙方在租期结束时,如不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开门看房向下家出租。如续租,必须提前10天支付续租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在合同终止日收回房屋。
5、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设施,如有损坏,需按照设施价值进行赔偿。如果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租房终止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6、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不得随意改动房屋,不得在房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违约,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8、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房屋。乙方如需甲方协助解决与房屋相关的事宜,甲方应给予帮助。其他相关事项需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原则签署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