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应在上一个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预付下一个租金,并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果乙方未能在上一个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内预付下一个租金,甲方视为乙方违约,有权收回房屋,并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4、当月租赁时间不满10天时,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10天时按一个整月计算。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如果乙方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乙方如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的责任导致退租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相关部门或所在小区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
2、煤气费用;
3、物业管理费用;
4、其他费用。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支付押金,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金额。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果乙方明确表示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4、乙方交房时,应确保房屋及设施、物品完好。如果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从押金中扣除原价的3-5倍作为赔偿。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金和押金。
5、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明确表示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交房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和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转让行为,并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的租金和押金。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甲方还可以决定是否将此事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和造成损失,经双方共同确认认可,乙方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煤气等表读数:
1)水表读数为:度;
2)电表读数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