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不交付或延迟交付租赁房屋超过20天。
(2) 乙方承租期间,由于房屋或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房屋和土地,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
(3)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
3、在租赁期限内,双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拆迁。
(4)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则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按时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则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返还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则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