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情况而改变。
乙方修改或补充《借款合同》时,无需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应按照修改后的协议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扩大了担保范围,甲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能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甲方特别保证:如果乙方同时享有借款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愿意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如果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放弃了担保物权或者变更了担保物权,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向乙方:
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没有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活动都是自愿的,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了担保物,甲方承诺放弃依法享有的保证人权利,并且不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不存在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事件,如与主要负责人串通、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存在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或其他共有权人的情况;存在已经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情况等。
甲方向乙方保证:
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如果甲方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和乙方追偿的情况,甲方应优先偿还乙方追偿金额。
甲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进行资金借贷等可能影响乙方债权和债务的重大事项。
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担保的情况。甲方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实现债权。甲方也保证不会因为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每月向乙方报送上个月度的真实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如果甲方要提供担保给其他人,甲方必须在提供担保10天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甲方不能提供担保。
当甲方提供的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同时存在时,保证责任与物的担保同时实现,乙方可以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乙方在保证期间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本担保责任也同时转让给受让人,甲方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或展期,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如果违约导致乙方损失,并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仲裁或行政制裁等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需要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使得乙方的担保义务即将形成,或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情况;
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依然有效。
如果修改《借款合同》,乙方无需另外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修改后的《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修改《借款合同》导致甲方的担保责任增加,甲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时生效。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的通知或送达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中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发送给对方。
如果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发送,即视为在以下日期送达: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如果是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