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姓名手印处):
日期
双方和平离婚协议书8
男方与女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然而,由于性格等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和好,所以双方经过自愿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 双方自愿离婚。
2. 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有每周两次的探视权,并需保证子女的安全。抚养费由男方承担。
3. 离婚财产分配: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取走自己的私人物品。女方不得以其他原因否定该协议的财产分配方式。
4.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该债务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协议,各方按比例承担债务。
5. 违约责任:女方如违反协议,需要赔偿损失。如果未最终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约定仍然有效。
6. 协议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保留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7. 其他事宜可以再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