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下称甲方):____
女方(以下称乙方):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经过协商一致,就离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首先,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如下:
1.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位于___市___区___村___的商品房,登记产权人为____、______。该房屋的套内面积约为___平方米,并包括装饰装修。
2. 关于财产分割的意见如下:
2.1 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的财产没有争议。
2.2 乙方同意甲方独自享有位于____市____区____的商品房的____%产权,包括家具家电等。
作为补偿,甲方将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另外,双方婚生的女儿____将由乙方负责抚养,即与乙方共同生活。甲方将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___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财产已经进行了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利向男女双方主张共同债务,一方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本协议是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也没有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将存档于婚姻登记机关。
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在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离婚协议书模板标准版6
男方:张三,男,汉族,1990年1月1日,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100号1幢101室,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9
女方:李四,女,汉族,1992年2月2日,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100号1幢102室,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1
男方与女方于2010年5月10日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1年8月16日(农历6月6日)生育一子,取名小明,出生日期为2011年8月16日(性别,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9)。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小明由父亲抚养,随同父亲生活,由父亲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父亲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父母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父亲或者母亲一人承担)
3、父亲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父母可以随时探望由父亲抚养的孩子。母亲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父亲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