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为: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双方共同选择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备有若干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证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出借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1)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2)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3)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就保证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为甲方与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年字第号)提供担保。
二、乙方提供的担保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范围:保证甲方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五、甲方保证其向借款人提供的借款来源合法。
六、还款期限届满前,乙方发现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其向借款人催款。
七、如《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乙方代偿后向借款人追偿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追偿。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九、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
签约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