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借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息,丙方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保证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8
借款人:(甲)
身份证号:
出借人:(乙)
身份证号:
借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二、本合同下的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三、本合同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
四、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五、借款利率为月息 ‰(年息 %)。
六、计息方法:利息从上述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还款日一并结清。
七、本合同下的全部债务,由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九、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起为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和出借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 见证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9
为了确保债权人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借用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从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保证人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债权人开立的账户上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债权人书面索款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保证人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保证人授权债权人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债权人有权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义务。
保证人保证如借款合同提前到期且借款人未及时还款,保证人将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单位签订协议而免除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以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一方需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与债权人协商变更借款合同时,应征得保证人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债权人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