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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的担保书8篇
大小:18.16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8-05 18:40:09 18.97k 16.99k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签约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关于借款的担保书7

尊敬的________公司:

我,______(借款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贵公司借款______万元(________元)。现在我,______(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因任何原因无法按时归还本金、付利息和支付相关费用,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在收到贵公司要求我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论贵公司是否向借款人追索,我保证按照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期一次性向贵公司偿还全部借款、利息和相关费用。

担保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关于借款的担保书8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确认以下事项: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如果需要他人同意的话,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合法授权;

(二)您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其中有关兴业银行责任免除或限制的内容;

(三)您已经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只是示范文本,合同中留有空白行供各方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保证人为债权人提供借款的担保。为了明确责任和保持信用,双方经过协商,订立了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保证人:指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也称为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等。

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主合同

一、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二、如果主债务的实际期限与借款期限不一致,以借款凭证或其他债权凭证上记载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包括债权人要求提前收回的情况),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清偿责任。

二、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宣布主债务履行期结束,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以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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