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情况。如果发现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发现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有伪造债务的,应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和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的人格,尊重对方的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对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诋毁或损害对方的名誉。
6.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都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或违约,也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方和女方各自保留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留一份。
8.如果在协议生效后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名):_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