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因为彻底破裂的夫妻感情,自愿决定离婚。经过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子女抚养:
双方婚生的女儿将由男方负责抚养。女方每月需在指定日期前支付共计一定金额的抚养费用。女方每月的双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家接孩子探视,并于当日下午七点前将孩子送回男方住处。
二、财产分割方案: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位于上海市某某路某某弄某号某室,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协议,离婚后这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需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手续所需的税费由男方承担。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了该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医疗费用:
女方自愿自筹一定金额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如果这笔费用不足以支付子女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将由男方承担。
四、个人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其他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以上协议内容,如果有隐瞒或欺骗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