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和精神赔偿。(如需要补偿,可约定补偿金额)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女方补偿男方金额:
根据本协议,女方需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_____万元、股权补偿款_____万元、共同债务偿还款_____万元,总计_____万元。
2、款项支付时间:
(1)离婚证正式领取之日起的3天内,男方需支付给女方_____万元。
(2)余款_____万元,女方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_____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女方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男方_____万元,共需支付_____次。具体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_____万元。
八、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日内,男女双方需携带本协议和相关证件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手续。
九、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双方都需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违约方需每日向对方支付_____万元作为补偿费用,直至手续办理完成为止。
2、女方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男方经济补偿金的,需每日向男方支付_____万元作为补偿费用,直至按照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为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见证人和见证律师各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
如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内容以打印文本为准,涂改和书写无效。
2、协议没有其他正文。
男方(捺印):_____
女方(捺印):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_
见证律师:_____
执业证号:_____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范文6
男方:张三,男,汉族,1990年1月1日生,住在北京市,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
女方:李四,女,汉族,1992年2月2日生,住在上海市,身份证号码0987654321。
双方于2018年3月15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京结字第1234号),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本离婚协议。
2、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包括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3、双方确认各自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也无需对方进行任何精神赔偿或补偿。
4、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需支付五万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