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借款人的地址
电话:借款人的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的姓名
性别:出借人的性别
身份证号:出借人的身份证号码
地址:出借人的地址
电话:出借人的联系电话
甲方因为自己的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己拥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具体数字)元,大写(具体数字的大写形式)。
借款期限:从(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共计(具体天数)天。月利息为(具体利率)。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的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每天(具体金额)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协议,要求甲方支付协议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 汽车种类及牌号:具体车型和车牌号
2. 车架号:具体车架号码
3. 发动机号:具体发动机号码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可以无偿使用该车辆,但保证该车辆没有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如果车辆因为自身原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将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 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具体天数)天后,乙方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需要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 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协议;
2.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协议;
3.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协议;
4.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 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
第三项 其他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