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关抵押和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的签字 乙方:出借人的签字
见证人:见证人的姓名
协议签订地点:签署地点的具体名称
房屋抵押合同的标准文本3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责任,保持信用,各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需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收取利息,除非另有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若出现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无法实现本合同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提供其他可接受的担保方式;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查询和核实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三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将位于东营市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没有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如有共有情况,共有人同意将该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各方确认,抵押的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