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曾经合法结婚,现在自愿离婚。经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1.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 子女将随男方或女方生活;
3. 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
4. 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负担期限,如果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期限届满后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
二、财产处理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或企业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
2. 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例如房屋的具体地址、车辆的牌照号码和发动机号码等。
3. 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例如房屋归谁所有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约定房屋按份共有,应明确具体份额和分割方式,如果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应明确是否需要征得监护人同意。
4. 如果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财产享有使用权,应明确使用期限和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应明确债的标的和数量。分割债权的,应明确债务人和享有债权的人;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和承受债务的人。
四、其他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如果在子女抚养、财产等方面产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达成新的协议,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的真实性。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男女双方应在登记现场签字并按指印。如果协议书已经签署,也应在登记现场签字并按指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