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在交付房屋前处理好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事项。如果交易后还有上述未解决的问题,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而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金额协商拟定)。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果乙方明确表示不租,则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已提供以下物品:
(1)床铺两个、电视;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示数:度;(2)电表示数:度;(3)煤气表示数:度。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