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全期聘用金为元(人民币)整,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终止日:年月日
3、服务范围:
(1)产妇:
1)科学、合理地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2)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3)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弛;
4)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5)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下阴感染;
6)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7)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做好产妇营养、饮食的配制。
(2)婴儿:
1)科学、合理健康地喂养婴儿,给婴儿冲奶、喂食,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2)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3)定期为婴儿洗澡、洗头、按摩、抚触,及时为婴儿清洗五官及口腔,增加与婴儿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
4)及时为婴儿换洗衣服、尿布等,保证婴儿卫生、干爽,放置臀部湿疹;
5)做好脐部、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6)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提问、大小便等)观察记录,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见面时交订金元,并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乙方如不能按时为甲方提供服务,需把订金退还甲方或推荐合适人选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甲乙双方权利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窃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属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