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嫂合同书最新版9
雇用(甲方):
月嫂(乙方):
第一条:总则:甲方愿意聘请乙方“月嫂”服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本合同未约定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确认,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共计30天。根据协商,乙方20xx-1-22/23大年二十九/初一休息二天,23日晚回到甲方居住地。
2、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为乙方提供食宿并支付薪酬,一个月内按每月人民币4000元支付,折合每天110元正。正月初二到初七220元/天。请假一天扣220元/天。支付的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乙方薪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3、服务内容:甲方可安排以下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确保乙方每天休息8个小时以上;
3.1产妇:
A、孕妇临产护送和医院期间护理。
B、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D、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3.2照顾婴儿:
A、婴儿的喂养、护理、观察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
B、给婴儿洗澡、洗尿布、洗婴儿衣服、拆洗婴儿被褥及婴儿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等;
C、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D、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3日常家务:
A、清洁房屋卫生;
B、烹饪日常家庭每日三餐和产妇每日三餐(含日常采购);
C、清洗、熨烫、整理公共衣物。
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乙方的服务项目要求改变,应与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第三条、终止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与甲方及家庭成员之间人格平等。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等。
3、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应当当面提出。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乙方谩骂、威逼甲方等行为;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超过12小时;请假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身体健康问题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第四条、其他约定:
(1)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或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结束后如有未续签订其它合同再合作,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