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冯某,女,出生日期为年月日,是汉族,住址在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在年月日登记结婚,生育了一个儿子,取名为毕亮。现在协议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决定,自愿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毕某和冯某自愿离婚。
2. 儿子毕亮将由冯某抚养,每月由毕某支付抚养费500元,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年满18岁为止,18岁以后的相关费用将来双方再次协商确定。
3. 夫妻共有的位于路号的一套楼房,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在协商由冯某所有,毕某将一次性收到现金万元。房子内的家用电器和家具等(详见清单),双方同意以万元的价格归冯某所有,冯某将支付给毕某万元。
4. 夫妻没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
5. 毕某可以在(时间)接儿子到自己的居住地,在(时间)将儿子送回冯某的居住地;如果需要临时探望,可以提前(天数)与冯某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协商的方式进行探望。
本离婚协议书有三份样本,双方各保留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毕某 协议人:冯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