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保证金的结算方式如下:
- 若房屋没有损坏且没有欠水电费,甲方应将保证金本金退还给乙方,不计算利息。
- 若房屋被人为损坏或欠水电费,甲方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乙方需补足不足的金额;如保证金有剩余,甲方应退还本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交付和返还
1. 交付:甲方在收到乙方交齐的房屋租金后的个工作日内应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要进行《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的交验,并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自交付之日起,乙方对该房屋内的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负全责。
2.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双方经过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 乙方可以自行收回其添置的物品;
- 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 返还后,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七条: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与维护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房屋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房屋有自然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
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如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了乙方的使用,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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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出租方,乙方是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具体位置)。
2、出租房屋的面积为(具体面积)。
3、该房屋的装修和设施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具体期限),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具体用途)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具体天数)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具体金额),租金总额为(具体金额)。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水电产生的水费、电费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用由(具体方)承担并支付。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具体天数)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将附着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