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物的担保
7.1 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他人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需要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7.3 出借人确认取得抵押权或质押权后,方可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以及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 出借人保证所出借款项的合法来源。
9.2 在约定的期限或担保措施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 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或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欺诈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10.4 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对借款用途进行监督,并配合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经营数据信息。
10.5 借款人应按时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等,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 借款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 借款人和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股权式投资以及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 借款人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并不得为第三方提供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 借款人和保证人如发生对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各方。
10.10 借款人和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的,应按法律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支付资金,给其他合同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为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相关机构未能及时办理手续导致延误付款,或者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视为重新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和保证人,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1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于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2倍计算。
13.3 如果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导致出借人或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催收的,每催收一次,借款人、保证人需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如果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按借款本金的5%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追偿措施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债权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收取,每一阶段的费用为(¥)。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3.5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或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第三方代偿,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责任不免除,代偿人有权向他们追偿,包括本合同下的所有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或其他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等事宜。如果需要,借款方需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