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租赁物的使用及装修
1、租赁物仅限于商务办公使用。
2、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改建、加固和装修,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以不损坏租赁物整体结构及第三方利益为前提。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改建、加固、装修费用及完工后的维护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单独设立水、电计量表。
2、除非另有规定,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治安、消防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意见。
2、乙方应按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
3、乙方负责对租赁区域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并开展经营活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出借租赁物。
6、乙方应遵守甲方对租赁物所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合同的续订
在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八、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商业秘密。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租赁物的归还
1、本合同可因租赁期届满、双方协商一致或发生不可抗力而终止。
2、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实际损失:
A、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天;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C、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建、加固、装修租赁房屋,或擅自转租、分租、出借租赁物;
D、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
3、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实际损失:
A、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30天未能交付;
B、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乙方若使用将危及安全。
4、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因租赁期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应在解除或届满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腾空,并交还给甲方。对于租赁物内的固定装修及附着物,乙方应自行拆除(甲方认可不拆除的除外),并恢复交房前原样。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十、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逾期交付租赁物或无正当合法理由拒收租赁物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每天500元的违约金。
2、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依据本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时除外。
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损坏或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