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房屋的转让和转租
1.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3. 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必须单独签订补充协议,并且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1.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做出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直到赔偿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并在甲方通知后规定的期限内未纠正和修复;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超过一个月。
2.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水、电、煤气(天然气)和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相应费用的40%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归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七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必须赔偿乙方除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在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除非是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必须退还剩余租金和未使用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因甲方的房屋所有权缺陷或违法出租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产权变更
1. 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仍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乙方有效。
2. 如果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房屋的交还
1.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的第二天将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交还给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必须保持房屋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将被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做出以下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的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支付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3. 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
4. 根据政府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需要拆除房屋。
在以上情况下终止合同,租金将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