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不得超负荷使用煤气和电器用具。
7.10 不得将出租房屋的其他部分用于其他用途。
7.11 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7.12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
7.13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提供帮助。
第四章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费用
第8条
8.1 租赁期为年,双方可以协商延长租赁期限。
8.2 在租赁期内,双方应定期评估和讨论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但修改合同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
第9条
9.1 租金总金额为 。
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个月的15日前支付。
9.2 租金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增加。
9.3 乙方需要支付诚意抵押金,该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合同结束时应退还给乙方。
9.4 乙方还需要支付保证抵押金,该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合同结束时应退还给乙方。
9.5 所有应支付的款项直接转账付给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第10条
10.1 供暖和空调费用由甲方按成本价格收取。
10.2 每个月的费用由乙方在下个月的工作日内支付。
10.3 如遇到维修和保养的需要,甲方可暂停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章 使用、转租和权利转移
第11条
11.1 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目的,不得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
11.2 如乙方违反转租规定,甲方可以提高租金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3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出租房屋作为其他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12条 甲方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进行检查、修理和维护工作,并允许未来的租户参观房屋。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
第13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终止
第14条
14.1 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补救。如违约方在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如未按期支付款项,违约方需支付迟付款额的月息。如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则月息增至1.5%。
14.3 甲方对乙方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除非由于甲方的过失所致。
第15条 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双方不对对方的损失负责。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修改或终止合同。
第16条 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前终止:
(1) 乙方逾期未支付款项;
(2) 一方被申请执行破产;
(3) 出租房屋被严重损坏且甲方未及时修复;
(4) 遇到不可抗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