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屋位于昭平镇西宁北路51-2号,整栋出租。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于经营酒店(餐饮)。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
在租赁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能随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房租。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房屋押金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2万元作为租赁押金。
第九条 租赁期满。
1. 租赁期满,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 租赁期满,如果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 在租赁期限内,如果乙方明确表示不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押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需要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样板文字版4
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描述
1. 甲方将位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和范围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出租的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被抵押担保。
二、房屋用途
1. 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商业及辅助用途。
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