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协议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8. 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提前(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9. 争议解决:对于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10. 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租房合同样板详细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位于北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为某平方米。
(二)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为某某,房屋没有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为居住,居住人数不超过某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共计某年某个月。甲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经过《房屋交割清单》的验收和签字盖章,并交付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以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如果乙方要继续租赁,应提前某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为某元/月,租金总计为某元。
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金为某元。
租金的支付日期为某日、某日、某日。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先行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确保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因自然原因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某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某日。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不履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的情况: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某日。
2.乙方欠缴各项费用达到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