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
2、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路等基本的经营条件,水、电用量按计量器计算,乙方必须使用唯一甲方提供的水、电供给,甲方为乙方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及用水量,改变租地内的电路及装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治安、工商税务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签订新一轮的租赁合同。
2、租期满后,乙方不得破坏该租地内的任何一次性贴建,该租地的所有不动产产权归甲方所有。
3、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会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需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该租地,未到期租金及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利用该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或空关一个月以上;
3、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其他人调利交换的。
第七条 房屋的收回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方需要交纳违约金 元。
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拖欠租金的5%累计追加。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租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期内因国家政策需要征地、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或者其他无法抗拒的因素,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互不承担责任。未到期的租金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地面建筑的赔付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雁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样板详细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