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将位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和范围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出租的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被抵押担保。
二、房屋用途
1. 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商业及辅助用途。
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第一年租金为 元,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第五年为 元。
2.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 签订合同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 元,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 元。
- 年 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 元,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 元。
- 年 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 元,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 元。
- 年 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 元,年 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 元。
-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 元,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 元。
3. 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水、电、卫生费用,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4.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保证金将全额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甲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2. 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适合商业经营。
3.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出租的房屋及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4. 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
5. 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移动、拆除的设备和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的60天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 在不破坏房屋原有结构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税收和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 按照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如果甲方有意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
-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
-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
- 从事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
2. 如果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未交付或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
- 乙方承租期间,因房屋或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