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所以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所以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果甲方或乙方有个人债权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隐瞒、虚报或转移财产,另一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隐瞒、虚报或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由于生活困难,双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金给对方。上述款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某金额。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果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