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包括现金、股票、期货、房产等)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带走自己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能以其他原因否定该协议的财产分配方式。
2、女方名下的财产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转账到男方账户。
3、如果女方在协议生效前或后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女方有责任追回该财产。如果无法追回转移的财产,女方需要以该财产的价值折算成人民币补偿给男方。如需支付鉴定费用或其他费用,由女方承担。
4、男方在恋爱关系或婚姻期间向女方赠与的财产,男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返还。
四、离婚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以自己名义负债且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债务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所欠债务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各按50%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女方违反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条,视为女方违约,可以根据具体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赔偿金额,则为人民币某某元。
2、如果双方最终未到民政局办理自愿离婚手续,该协议的第三条和第四条视为对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约定,该约定同样有效。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男方和女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于婚姻登记机关。
七、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再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盖章
女方:签字/盖章
某年某月某日
离婚协议书2023年自书4
男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
住址:
女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
住址: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性,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1.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育有一名女儿,取名为_____.离婚后由甲方抚养,跟随甲方共同生活。
2.乙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人民币_____元。
3.甲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4.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5.探视权:双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孩子正常休息和学习的前提下可以探望孩子。每月可探望次,但应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父母,具体探望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女儿每月可以随乙方共同生活天,可以分开计算也可连续计算。
三、财产的处理
1.乙方婚前购买位于______的房产,离婚后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房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家具、家电等)。甲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2.车牌号______的小轿车一辆登记在甲方名下,离婚后归甲方所有,乙方需补偿甲方人民币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付清。
3.甲方名下______卡(卡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现有存款_____万,乙方名下______卡(卡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现有存款_____万,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
4.双方各自名下的社保、公积金均归各自所有。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
1.双方确认无任何夫妻共同债权。
2.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虚假债务的情况。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如一方违反该承诺,伪造虚假债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伪造方支付与伪造的虚假债务数额等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