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租房合同模板电子档6
兰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兰州市建设委员会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兰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为多少平方米。
出租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为居住(或其他用途),居住人数不超过多少人。
如果租赁用途为居住,出租人应在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后的7天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兰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果居住人员发生变更,承租人应在变更后的2天内告知服务站,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租赁用途为非居住,出租人应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30天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多少年个月。出租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约定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如果承租人希望继续承租,应提前多少天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为每月(季/半年/年)多少元,总计人民币多少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金为人民币多少元。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等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提供的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出租人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条件,不得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承租人应遵守国家和兰州市的法律法规,并遵守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在租赁期内,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适用和安全状态。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出租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多少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如果维修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而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非另有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需事先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如果出租人有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有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人有违约行为,应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有违约行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出租人需要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人需要提前退租,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出租人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或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多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委托代理人执一份。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