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代理人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时,应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金。租金代收代付机构定期向代理人提供收款清单,代理人根据清单在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代理人要求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和其他延伸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同期收入的10%。如果确实超过10%,需提供费用明细清单,经机构核对后划转相应款项。
第六条:在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代理人未能将房屋出租出去,代理人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租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代理人应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代理人可以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代理人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时,需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款项汇入代理人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变更或终止后的一天内在备案系统上进行相应变更或注销。如果未及时变更或注销导致纠纷,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租金账户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十一条:租金账户资金收支情况需详细记录,并根据代理人需要向代理人提供。
第十二条:在租金账户存续期间,如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双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租赁代理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三条:市、区县建委和中介协会在监督检查租金账户资金划转时,双方应配合,并提供由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服务费用为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如果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备案于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超简洁3
甲方:房屋所有者
乙方:租户
为了支持乙方的业务发展,甲方愿意将自己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房屋的地址、用途、面积
1. 地址:填写具体地址。
2. 用途:填写房屋的使用目的。
3. 使用面积:填写房屋的面积,包括厨房、卫生间等设施。
第二条 租期
乙方租用期为多少年,即从具体日期到具体日期。
第三条 费用及缴纳期限
1. 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房租,具体金额为多少元,缴纳截止日期为每月十五日,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综合服务,包括电话、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和清洁等,费用按每平方米多少元收取,乙方需在每月十五日前支付综合服务费,地点同样在甲方财务部。
3. 乙方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电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将费用交给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负责房屋的维修,但如果损坏是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提供电话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 在协议到期后,乙方办理退房手续并支付所有费用后,甲方会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 协议签署后的五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电话及通话保证金。如果乙方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