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内外的水费、电费按照实际使用量计算(表示数字度0.56元)。
2. 乙方应自行修复人为损坏的房屋部分,并且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
3. 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以免影响公共安全。
4. 在租赁期满之日,如果不续租,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房屋,并进行设备清点后归还给甲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租金、移交费用或其他权利金。乙方应将自己的家具物品全部搬迁清楚,不得故意拖延。如果逾期未搬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利,由甲方自行处理。对于逾期不搬迁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需承担一切损失的赔偿。
5. 在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租金作为赔偿。如果甲方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用,也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同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