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保证金
- 水费
- 电费
- 电话费
- 电视收视费
- 供暖费
- 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如果维护结果及过程的受益期大于房屋托管期,那么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维护结果及过程的受益期在房屋托管期间,那么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根据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
2.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其他损失。
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延迟交付房屋十天以上且未征得乙方同意;
2. 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且严重影响使用;
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20天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20天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托管方(乙方)签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