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2. 如果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不交付或迟延交付租赁房屋超过20天以上的。
(2) 乙方承租期间,由于甲方与第三方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 在租赁期限内,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拆迁。
(4)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 如果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退还房屋,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退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 如果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