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总租期为三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
3.2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逾期交付时间予以扣除,租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3.3租赁期间,乙方因非己方原因不能使用本合同房屋的,若本合同继续履行,则不能使用时间予以扣除,租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3.4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标的交付:
4.1甲方应于 20xx年8月30日前,将本合同房屋交付乙方,并保证本合同房屋符合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用途。本合同房屋产权证和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整体消防证明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要件。
4.2甲方承诺保证在20xx年8月30日前向乙方提供房屋产权证,以便乙方向监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如因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导致乙方无法报批,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免除壹年租金、装修费用等),乙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3甲方向乙方承诺在20xx年8月30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整体装修消防证明,如有逾期,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4在20xx年9月提供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整体消防证明,如有逾期,租期顺延。
第五条 租金费用:
5.1本合同房屋的租金为*****万元(大写:******元整)/年(含税金额),即租赁使用产生的房产等税费,由甲方承担。
5.2物业费如发生,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之后,应在以后每个租期年度内对应的9月1日之前交纳该年度租金。
5.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租赁业税务发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5.5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本合同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数量以及经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供水、供电、供暖单位制定的水、电、暖气的价格计算,由乙方承担。
5.6其他涉及使用本合同房屋的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7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交纳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租赁押金,解除合同时,甲方应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标的修饰:
6.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本合同房屋包括主体结构、墙体及地面开裂、屋顶开裂和漏水、室内外基础设施、上下水管道以及乙方不需使用的无障碍消防通道和电梯井等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维护和保养费用;乙方负责对自己使用范围内因安装户外广告
6.2因乙方故意损坏或者使用不当损坏本合同房屋的,其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3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可对本合同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设他物,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亦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且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本合同装修如进行结构性改变,必需事前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需赔偿甲方损失。
6.4租期届满,乙方应无条件地以日常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 相关事项:
7.1甲方应确保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租用本合同房屋提供不低于70 千瓦的电力供应,如因乙方日后经营发展需要增扩电容70千瓦以上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增扩容有关事项。
7.2甲方协助乙方,在租赁期间使用本合同房屋的外墙面安置招牌,(以双方约定附图为准),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同意予以积极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甲方保证乙方可在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屋顶安置卫星接收天线,并办理相关报装审批手续,在屋顶预留安装位置供乙方备用。如因经营需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安装卫星接收天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协助乙方,对乙方员工、客户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在甲方所有的或者有权使用的本合同房屋门前场地免费停放,且场地的三分之二为预留给乙方的固定停车位。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房屋年租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8.2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开具发票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2条约定,造成本合同房屋损毁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1条约定用途和根据本合同房屋的性质合理使用,造成本合同房屋损耗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8.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9.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9.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