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和监督,贷款方要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相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5、如果需要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借款方追偿。贷款方有义务对担保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相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会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照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借款方加收罚息的计算方法相同。
2、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在未尽事宜上,合同双方需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相关单位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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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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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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