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借款用途为个人用途。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2.4%,月利息人民币贰拾肆万元(大写)240000.00元(小写)。利息每个月支付一次,结息日为每月15日。借款利息从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实际放款金额和乙方借款天数计算。
三、借款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经过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方应将借款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账户户名:开户行:工行达州分行大西街支行,账号: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时,甲方有权催讨、提前解除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
2、甲方保证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是合法所有人;如果出现与资金归属和合法性有关的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三)丙方的义务
1. 丙方负责保管抵押物,并在保管期间保持抵押物的完好,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导致价值损失。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 丙方必须保证是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合法所有者;抵押物不涉及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争议。
3.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完全是自愿的,并真实地表示全部意思。
4. 丙方应充分合理地说明抵押物的瑕疵。
5. 丙方保证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6. 丙方保证抵押物不受任何限制。
7. 丙方保证抵押物没有被查封、扣押或监管。
8. 如果抵押物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丙方保证将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出租情况。
9. 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与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乙方的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优先受偿。
10. 从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丙方的义务有效,直到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 丙方作为抵押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两年内。
五、抵押担保物情况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万元,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双方确认权利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在到达州市公证处办理后,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预售许可证号:。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提供借款给乙方的,应支付/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
(二)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或者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丧失偿债能力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自乙方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讨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费用)。
七、其他约定
如果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丙方全体股东愿意将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的抵偿借款本息,不结算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