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房屋。如果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必须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同意后执行。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7. 如果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无法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
8.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房屋结构。(3)损坏房屋,且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修复。(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在承租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6)逾期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xx个月。(7)拖欠房租超过xx个月。
9. 合同生效时,甲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乙方归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于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验收时,双方需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0. 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导致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也不承担责任。如果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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