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1(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2(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3(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日期]月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3
借贷合同示范
贷款方:(填写名称)
借款方:(填写名称)
保证方:(填写名称)
借款方为了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保证人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经审查批准,并经过三方(或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息随本金一同计算。如果国家调整利率,则按新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在到期时无法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如按时归还贷款,则贷款方应将抵押物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和监督,以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相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如果需要有担保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借贷方追偿。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于违约使用的部分,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如果情节严重,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2、借款方如果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如果借款方提前还款,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照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