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偿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相关单位(如经过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4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根据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保持信用,签订了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下的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月数】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具体日期】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提前还款:在以下情况下,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丢失,不能实现本合同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提供其他可接受的担保;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信用出现危机,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将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财产为【具体担保财产】。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出借人均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