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方在代偿丙方债务后的15天内未能得到清偿,乙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优先使用所得款项清偿。如果变卖后仍不足以清偿,乙方有权继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对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没有顺序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提供新的担保物,同时甲方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抵押物价值总额的5%。
2.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导致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提供新的担保物。
3.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约定,未能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新的担保物,乙方有权要求甲、丙双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并要求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如果甲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丙双方需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 如果甲方或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义务或责任。
(3) 丙方未能偿还债务导致乙方代偿。
(4) 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 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6) 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或危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7) 丙方擅自变更借款合同。
(8) 丙方擅自提前还款给贷款银行。
(9) 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果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上披露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
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 甲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或终止。
2. 甲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上级单位的指令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 甲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列明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或承继人继续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
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公证:
甲、乙、丙三方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已了解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和效力。
1. 甲、乙、丙三方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费用由丙方承担。
2. 甲方确认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的反担保义务,如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不能偿还债务导致乙方代偿,甲方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3. 丙方确认如借款期限届满后不能偿还债务导致乙方代偿,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 甲、丙方变更住所或通讯地址时,需及时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已收到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
5. 本合同中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六条文本及签署:
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丙、公证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担保有限公司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