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需要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照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从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 提前清偿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担保方式。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按照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并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以下情况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并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他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已出租等情况,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