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出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填写具体数字)计收罚息,自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 若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填写具体数字)计收罚息,自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 对于逾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 若借款人或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的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相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
10.2 本合同所称的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或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出现权属争议等可能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的情况。
10.3 本合同所称的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0.4 借款人及保证人的配偶声明:
借款人的配偶和保证人的配偶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若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的配偶和保证人的配偶愿意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填写份数)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保证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 出借人:
(签字) (签字)
保证人:
(签字)
保证人配偶:
出质人:
(签字)
出质人配偶:
(签字)
抵押人:
(签字)
抵押人配偶:
(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