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资产情况必须作为股份转让的一部分。否则视为未完成委托事项,无权获得居间报酬。
4、乙方保证成都某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并确保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5、乙方在谈判期间必须谨慎和诚实,推动甲方与成都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与成都某公司进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必须履行与成都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与乙方无关。
3、居间成功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给乙方。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本项目的居间报酬为一万元。
2、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一万元给乙方,并存入乙方名下的共管账户。在甲方与成都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解除对共管账户的控制,该款项归乙方所有。
3、如果乙方在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后20个工作日内未促成甲方与成都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则乙方必须退还一万元给甲方。
4、甲方可以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居间报酬。双方约定,甲方保管法人专用章,乙方保管财务专用章。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前,乙方不得挂失法人专用章。
5、乙方收到款项后必须提供收条给甲方,并在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无论是否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在委托期内,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就与成都某公司进行股份转让协商和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以其他企业名义或在四川当地子公司和转投资公司名义与成都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支付居间报酬。
3、本合同的委托期为20个工作日,居间方必须在此期间积极推动甲方和成都某公司进行实质性洽谈,并促成双方签订实质性成交居间服务费合同。
七、合同解除条件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如果在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成都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则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合同完全履行后终止。
3、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其他法定情况,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双方应保守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利用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不利于甲方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他人。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标准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