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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居间协议书3
委托方:住址:身份证号:居间方:住址:身份证号:
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了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将为委托方提供居间服务,帮助其与第三方进行个人信用贷款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包括为委托方提供与第三方接触和谈判的机会。
第二条 居间方的义务
1. 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将委托方介绍给第三方,并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情况。
2. 居间方应协助委托方进行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的义务
委托方承诺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居间方支付费用:
1. 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
2. 委托方实际从第三方获得借款;
3. 居间方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方与第三方达成其他协议。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 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实际从第三方获得的借款总额的%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税后费用)。委托方确认并同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 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委托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后,应在获得第三方融资款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账户支付居间服务费。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 居间方在合同期间必须积极推动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方达成实质性交易合同。
2. 若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则委托方不需要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若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应付居间服务费的3倍。同时,委托方同意放弃所有与违约金过高相关的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未尽事宜
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未尽事宜。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委托方(签字):
居间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居间协议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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