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需要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借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在公平、公正、守信、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寻找借款人,向甲方提供借款,以甲方的资产作为借款抵押。
第二条 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具备借款能力的资金方。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年息X%(不包含居间费用)。借款期限为三年。
第三条 甲方与乙方联系或推荐的借款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并开始履行生效。当第一笔借款资金按约定到达甲方账户时,视为乙方完成甲方的委托。甲方将支付实际借款金额的百分之三(X%)作为居间服务费用给乙方。居间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为第一笔借款到达甲方账户的两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服务费用,甲方每日需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直到甲方支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用为止。
第五条 在借款操作过程中,如果甲方以第三人的名义与乙方联系推荐的借款人签约,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仍需支付乙方约定的居间费用。
第六条 如果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填写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字之日起半年。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出租居间协议书5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间服务费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以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协助甲方与成都某公司进行股份转让谈判和洽谈,提供该公司的重要信息,并促成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如果甲方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则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成都某公司的相关信息,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资产情况等,并协助甲方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无权获得居间报酬。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资产情况必须作为股份转让的一部分。否则视为未完成委托事项,无权获得居间报酬。
4、乙方保证成都某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并确保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5、乙方在谈判期间必须谨慎和诚实,推动甲方与成都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与成都某公司进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必须履行与成都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居间服务费合同。与乙方无关。
3、居间成功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给乙方。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本项目的居间报酬为一万元。
2、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一万元给乙方,并存入乙方名下的共管账户。在甲方与成都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解除对共管账户的控制,该款项归乙方所有。
3、如果乙方在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后20个工作日内未促成甲方与成都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则乙方必须退还一万元给甲方。
4、甲方可以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居间报酬。双方约定,甲方保管法人专用章,乙方保管财务专用章。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前,乙方不得挂失法人专用章。
5、乙方收到款项后必须提供收条给甲方,并在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所得税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