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结清之日终止。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变更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融资行(甲方):
负责人:
____年___月
经销商(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
核心企业(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