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居室装潢的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为金额大写元,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
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
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元。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如果甲方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签订补充合同以支付额外费用。
4.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如果甲方自聘工程监理,需要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工作衔接。
材料供应
1.乙方须按照国家的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提供的材料只能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果乙方挪用材料,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果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果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的10%尾款在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如果未在付款日期付款,将被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但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果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应当立即结清。
3.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每逾期一天需支付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给乙方。
4.在居室装潢中,如果甲方向银行按揭,需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完工,每天需支付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延迟完工,每延迟一天需支付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如果因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则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因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则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如果因工程质量问题和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导致停工,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计算,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便继续施工。
4.如果因甲方要求重新返工或更改施工内容而导致延误工期,需要签证,甲方需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则乙方需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如果在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而引起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行负责。
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