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工程期限:填写具体天数,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1.6 工程内容和做法: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 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3. 材料供应:
3.1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由甲方通知乙方,并在到达施工现场前进行验收和交接手续。
3.2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通知甲方,并在到达施工现场前进行验收。
4. 工程质量:
4.1 工程执行相关的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
4.2 工程由指定的设计施工方案执行。
4.3 如果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并顺延工期。
4.4 如果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变。
4.5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需要与乙方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私自更改施工内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工程验收:
5.1 工程分阶段进行验收,具体阶段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两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
5.3 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为一定年限。填写工程保修单。
6.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双方约定按照具体方式支付工程款,包括开工前支付、完成工程量后支付、竣工验收后支付等。
6.2 如果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或收取增减款项。
7. 安全生产和防火: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和设备等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8. 工程监理: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双方应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9. 施工图纸: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或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
10.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指派负责人作为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11. 甲方和乙方的工作:
甲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清空房屋、协调工作等。乙方应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12. 工期延误:
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工期延误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13. 工程变更:
如需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14. 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办理。
16. 垃圾清运:
由乙方负责将施工产生的垃圾运出施工现场并清运到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由甲方支付。